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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幼儿园环境对儿童发展的影响 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曾在1935年发表《为儿童造良好的环境》一文中指出,“孩子生来大概都是好的,但是到了后来,或者是好,或者是坏,都是因为环境的关系”。他还提出作为教育者应为儿童创设游戏的、劳动的、科学的、艺术的、阅读的社会和自然环境,而半个 多世纪后的风靡全球的瑞吉欧教育理念:“让每个孩子的智力、情感、社会性和道德潜力都得到精心的培育和引导,学校的主要教育手段和工具吸引着孩子们在一些诱人的长期方案中流连忘返,而这些方案都是在优美、健康和充满爱意的环境中进行的……”其宗旨竟与60多年前陈先生的观点异曲同工。而近年来,我国教育部以及学前教育者也以空前的热情关注着瑞吉欧的学前教育,传播其精神,同时吸取其适合我国国情的幼教理念精华,并将其理念逐渐转变为学前教育的实践。其精神实质主要体现在新《纲要》蕴含的三大基本指导思想之中。 当然,我们这里所指的环境与《纲要》所指的环境,均是广义的指向,即指幼儿园与幼儿教育有关联的诸多因素的总和,包括物质、心理、社会环境等内容,也即是说,凡是有可能或有潜在可能影响幼儿园教育与幼儿身心发展的外在环境,均可包容在幼儿园环境这一概念中。而狭义的环境,不言而喻,即为我们通常所指的物质环境也称之为幼儿园的显环境,即是以往幼教工作者比较重视的一个部分。而在新《纲要》中对环境的定义都是广义的,全方位的,并明确地将我们往往容易忽略或淡化的心理及社会环境的营造在总则、教育内容与要求、组织与实施等部分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不但要求我们要更新观念,树立新的环境教育观,更对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如何将新的环境创设理念转换成教育行为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认为,作为教育者,教育理念的转变对幼儿园教育实践的最终走向起着决定和导航的作用。因此,对《纲要》的认真学习、反复领悟,是我们正确开展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前提。对照《纲要》,在经历一系列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的过程后我们对环境 创设,尤其是幼儿园心理环境及社会环境的营造也即是说对幼儿园潜环境的创设有了一些新的认识和看法。 心理环境的创设。 心理学家罗杰斯认为:心理的安全和自由,是促进能力发展,尤其是创造力发展的两个主要条件,在安全、自由的心理环境中,幼儿才能心情轻松愉快,无压抑感,并在与周围环境的不断交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纲要》中提出:“幼儿园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关怀、接纳、尊重的态度与幼儿交往”。其目的即是要求教育者应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温馨、充满爱和尊重的良好心理环境。而心理环境是一种隐性的教育因素,是教师行为的产物,对幼儿影响最大,也最直接,因此,师幼关系的融洽,幼儿之间的沟通尤为重要,需要教师淡化权威意识,以平等、宽容、理解、尊重为幼儿创设一个安全、温馨体现合作性、自主性的心理环境,并对自己的工作随时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反思:是否公平、宽容地对待每一个孩子并营造出充满爱与平等的良好氛围,并成为幼儿学习的合作、支持与引导者;是否设置自选性强的游戏及课程等,有助于幼儿自主选择、独立操作与开放自主性活动;是否将幼儿的心理健康教育渗透于一日活动之中,使幼儿在愉悦中激发出学习兴趣和动机;是否在活动中做到,用点拨性的语言帮助幼儿完成合作建构的过程,让幼儿与成人或同伴形成有效的互助合作的学习共同体,提高师幼之间、幼儿与环境之间的高效互动,让幼儿在与他人及环境相互影响的活动过程中的得到发展;是否能让幼儿的各种需求得到满足等。从而真正实现《纲要》中对心理环境创设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