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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养理论 引领实践—教育机构里的学前教育 我国学前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学校教育和终生教育的奠基阶段。国家通过立法、制定方针政策来保证它的实施,通过行政管理体系来领导和贯彻落实。 学前教育机构是对0~6、7岁的学前儿童实施保育教育的机构,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与学校制度的其他阶段相比,其教育工作有如下: 一、学前教育的非义务性 学前儿童去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教育是自愿的而非强迫接受的,家长完全可以根据孩子和自己的各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送孩子进托儿所或幼儿园,以及送孩子进哪所幼儿园或托儿所。学前儿童在学前教育机构的学习可以很自主和自由,因故未上学前教育机构,事后家长和教师不得强迫他们进行课程补习。 二、学前教育保教结合 学前教育是儿童生长发育十分迅速而旺盛的阶段,也是身体各种器官、各个系统的机能还没有发育成熟和完善的时期。生理上,他们骨化没有完成,骨髓坚固性差,容易受损,容易变形。他们的肌肉柔嫩、力量弱,耐力性差,容易疲劳;心理上,由于他们的年龄小,生活经验少,生活能力、自我控制能力、生活自理能力都比较差,对成人的依赖性很强,需要和别人交往建立起关系,需要成人或年长的儿童带领他们进入社会,获取经验;在法律上,他们虽然具有同承认一样的权力,但他们无相应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岁以下儿童属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他们当然亦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学龄前儿童的教育要特别强调保育与教育相结合,一切教育活动都是在保育的前提下进行的。 三、学前教育的启蒙性 学前教育的启蒙性,是指对学前儿童的教育要与他们的现实发展需要联系起来,要启于未发、适时而教、循序渐进,不损伤“幼嫩的牙”,并且要促使其茁壮成长。 学前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早期,这个时候,是人的生理发育、心智发展、个性萌芽的初级阶段,学前儿童开始了初步的社会化历程,面对世界,他们好奇、迷惑,并主动探索,展现自己内在的生命本质。这一时期的教育,要为学前儿童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根基。在于使学前儿童的体力、智力、品德和情感都得到发展,为他们升入小学后较快地适应正式学习生活打基础,为他们一生的发展打下基础。 因而学前教育阶段,不以传授系统知识为主要目标。对于学前儿童来说,专门组织的教学活动,为他们提供的内容是最基本的,具有启蒙性;学前儿童自由地游戏玩耍,甚至进餐、午睡、穿衣等都是结合他们的生活在学前教育机构的一日活动来安排的,具有生活化的特点。 四、学前教育的直接经验性 在学前教育阶段,由于学前儿童的认知水平较低,知识经验欠缺,他们认识食物主要是通过感官和动作,与周围生活环境中的事物直接接触,进行感知和操作,获取直接经验。而且,他们的思维方式主要是通过具体形象思维,学前儿童只有通过感官和动作确切地接触到事物,并操作它们,才会理解它们。因而学前教育具有直接经验性。在学前教育中,要注意为学前儿童提供丰富的实物材料和真实的生活情形,帮助他们获得直接经验。 学前教育的任务与要求是学前教育与目标向操作性方向的转化,是学前教育目标在实践层面较具体要求的体现。在我国,学前教育具有为学前儿童和为家长服务的双重任务,其根本任务是“为学前儿童一生的发展打好基础”。 五、学前教育的任务是教育目的的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具体体现 人从出生到老年的终生教育,学前教育是启蒙阶段,是其他各个阶段教育的基础。人的发展既有阶段性,又有一个连续的进程,前一阶段教育是后一阶段教育的基础,后一阶段教育是前一阶段的继续。教育目的在各个阶段中是统一的,各阶段的教育都是按照事前确定的教育目的按一定的质量和规格去培养人。 教育目的的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连续的教育过程,由于各个阶段的教育对象的年龄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各阶段的教育要考虑受教育者的不同发展水平,提出不同程度的教育要求。因此,各个教育阶段应有各自的教育任务,以使教育工作有明确具体的教育目标,各阶段完成教育任务的过程,也就是教育目的的逐步实现过程,学前教育的任务就是根据统一的教育目的,结合学前儿童身心发展水平而提出的具体目标,它是教育目的在学前教育阶段的具体体现。当前,我国学前教育是在家庭和托儿所、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实施,而托儿所和幼儿园是更有目的、有计划地实施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任务具体说来就是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教育任务,这些教育任务都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托儿所、幼儿园的教育任务是基本一致的,而在具体上有所区别。 六、0~3岁早教机构的任务 1、托儿所的保教任务 托儿所一般收托两个月至3岁的孩子,在认识托儿所的教育任务时,首先应对这一年龄阶段的孩子身心发展水平和特点有所了解。 这一时期的儿童生长发育速度很快,不论是体格的增强,还是机构的完善都异常迅速,大脑的发展迅速,脑重不断增加(3岁已达1000克);在语言发展上,从发出简单的音节到会用字、词、句来表达自己的某些思想;在动作的发展上,从走到跑、跳,动作的稳定性、协调性日益提高;在认识能力的发展上,观察力、注意力、记忆力有所提高,想象力、思维力开始萌芽;在个性的发展上,自我意识渐显端倪,有了交往的意愿,初步懂得一些简单的社会规则。 早在1981年,卫生部幼教所就颁发了《三岁前小儿教养大纲(草案)》,提出托儿所的保教总目标是:“培养小儿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到发展,为造就体魄健壮、智利发达、品德良好的社会主义新一代打下基础。“因而我们必须在托儿所的教育工作中,做到以下工作: 发展小儿的基本动作,进行适当的体格锻炼,增强他们的抵抗力。发展小儿模仿、理解和运用语言的能力,通过语言及认识周围环境事物,是小儿智力得到发展,并获得简单知识。对小儿进行友爱、礼貌、诚实、勇敢等良好的品德教育。培养小儿的饮食、睡眠、衣着、盥洗、与人交往等各个方面的文明卫生习惯及美学的观念。 2、早教指导机构的主要任务 早教指导机构作为联系各托幼机构及街道、乡镇、社区共同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面向成长中的0~3岁儿童、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它的主要任务是: (1)为家长提供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先进理念,提供具有先进水平的早期教育服务。如请儿童教育、保健专家作教养专题报告,现场解答家长们在婴幼儿教育中的困惑;定期开展相关的专题讲座;就教养热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国内外教养0~3岁婴幼儿的信息资料。 (2)指导家长进行科学育儿。如定期开展亲子教育指导综合活动;由专职教师指导宝宝关键期活动,包括婴儿触摸操、肢体活动操;基本动作发展练习(爬、坐、站、走);感知觉发展练习活动;早期阅读活动;组织婴幼儿家庭教养经验交流,如妈妈沙龙;婴幼儿教养专题研讨等。 (3)帮助家长为婴幼儿制定切合的教育方案,为婴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方法指导。如开展科学育儿信息的网络咨询及进行教育简报发放等工作。